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围绕茂名市委、市政府“双百”工程的要求,要切实巩固广东省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宏伟目标。为了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实现我市“工业立市”及“四大跨越”战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0611日起实施市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切实加快我市大型垃圾填埋场的投资建设步伐,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把茂名建设成美丽的现代化海滨城市。

一、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居民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现在我市市区(未含茂港区)居民常住人口约33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标[1991]854号)规定,“居民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日),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 kg/(人·日)。”我市拟按人均产生垃圾量最低标准1.0kg/(人·日),市区居民日产生活垃圾约330吨;另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环卫清扫保洁320万平方米的大街、内街垃圾约100/日,全市每日产生垃圾430多吨,年产生垃圾总量为15.7万吨,并且每年以3%的增长率递增。

茂名市金塘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能力低、周期长。当前,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依托茂名是“三高农业”市,全国水果之乡的优势,采用高温堆肥为主要方式,垃圾进场后,先喷药消毒,再进行有机和无机人工分选,然后将有机垃圾装入池内,加压、增大密度进行高温发酵,使有机物能在发酵池内完成无害化处理,完成垃圾无害化发酵处理周期为2530天,垃圾处理周期长,大大降低了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同时,全市各大果场种果经济效益不理想,投入大,回报少,果农积极性大挫,原植的大部分果树已进入成龄树生长期,大大降低了对垃圾肥的需求,严重制约着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提高。尤其是2003年“非典”之后,人们对垃圾的存在更为关注,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面临严峻的形势。

20029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指出:“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大量垃圾在城市边缘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系及相关流域,造成江河湖泊水质恶化和地下水污染,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知》要求:“为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十五’期间,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坚决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行为,力争‘十五’期间,城市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

投资建设大型垃圾填埋场对垃圾进行填埋无害化处理已非常迫切,茂名市委、市政府提出近期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大型垃圾填埋场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检的主体硬件项目。因此,通过投资建设锡塘大型垃圾填埋场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已经成为我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根据19926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026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20029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200212月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20031月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计资[2003]27号)要求:

“建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新机制,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仅靠各级政府财力远远不够,各地区要转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只能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观念。”“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都要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底以前开征。”

三、召开茂名市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

茂名市物价局于20041223日上午在市科技局礼堂召开了茂名市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有来自市委、市府、人大、政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居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近60多位代表。在听证会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对茂名市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给予极大的支持。市物价局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在参考毗邻地区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市区居民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完成我市市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茂名市市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并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25[2005]10号)。

四、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居民的影响

据茂名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茂名市市区(不含茂港区)有常住人口33万人,约10万户居民家庭,茂名市区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2310元,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28元。2002年上半年市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总支出为2999.01元,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性支出499元。居民户一家3.3人,按每月每户3元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则每人负担0.91元,仅是居民人均每月消费性支出的1.8‰,市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案居民可以承受。对那些持有民政局证明、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家庭实行减半收费,即按1.5/(户·月)收取。对五保户免收垃圾处理费。

五、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城市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为了解决城市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茂名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锡塘大型垃圾填埋的投资建设工程,在我市经济欠发达、财政不宽裕的情况下,决定通过政府投资及开征垃圾处理费,加快锡塘大型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步伐。2003年,茂名市规划国土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选址金塘镇锡塘岭,该项目将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技术,占地约108.3公顷,容积约800万立方米。20056月经省发改委同意立项,20063月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调整和项目用地预申请的批复。7月底项目环评大纲通过了省、市级专家评审,环评报告书正在编制当中。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环评和可研成果送审通过后,项目将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届时将有效地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及经济迅速发展。为维护优质的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积极贡献。

 

程 朝 飞

OO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