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政务公开审批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特制定政务公开审批备案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审批程序
1.根据茂办发[2002]16号文精神,以及《茂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凡要求公开的内容,各科室均要进行对外公开或对内公开。各科室进行政务公开时,须填写《茂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政务公开审批表》,并经科室负责人核稿后,报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是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对科室提交的政务公开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呈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审核。
3.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科室提交的材料是否适合公开,应采用什么形式公开,签署审核意见后,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4.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将政务公开材料进行对外或对内公开。
二、健全各项政务公开记录
1.会议记录。凡涉及到局政务公开的会议,必须进行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复印存档。
2.工作记录。凡涉及到局政务公开的工作,必须设工作记录,如意见箱的意见收集、投诉电话记录及处理情况、局长接待日记录及处理意见、政务公开审批等。
三、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政务公开的内容与政务公开相关的资料,办公室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