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稿审核、秘书事务、宣传报道、文书档案管理、保密、督办、信访、信息、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报建“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文电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民兵和兵役工作,牵头处理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件。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考核、考察、工资、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聘录用报批手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考核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查研究。

机关党委

负责局系统内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党建研究。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市维护费计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和预结算的送审和执行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四、城市设计科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街景设计方案、城市规划方案和临街装饰、户外广告方案的组织审批,组织论证和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审批小组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方面的调查研究。

五、规划管理科

负责办理建筑工程的规划报建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和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据规划对“城中村”改造进行规划审批、跟踪监督及协调;负责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实施方面的调查研究。

六、市政科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维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组织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市区排涝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工程建设及施工的组织管理;负责局系统内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负责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组织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调查研究。

七、园林环卫科

负责城市绿化的组织维护建设和管理;协助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负责园林、环卫工程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批,核发园林和环卫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监督园林、公园等部门开展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风景名胜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小区开展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园林和环卫工程建设及施工的组织管理;负责局系统内园林、环卫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负责城市园林、环卫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环境卫生规划及园林、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的调查研究。

八、技术综合科

负责对各种规划方案和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技术审核;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各类工程预结算、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的管理和经营指导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工程方面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用工作;负责组织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气经营及污水处理的调查研究。

九、城建监察科

负责对所有规划审批内容、规划批后变更内容的核查监督及规划验收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指导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开展工作,协助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城建监察的调查研究。

 

 

 

茂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