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居)民建房报建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包括已农转非的居民)需要新建、扩建、拆建私人住宅和其他用房的,请将有关资料和申请表格交所属的镇国土所或居民委员会,由镇国土所或居民委员会指定的代办人收集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报建,经批准并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1.必备资料:(1)填写《茂名市城(镇)规划区内农(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一式二份,表内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2)扩建、拆建的农房须另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房屋加层的须另附《邻房见证书》一份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性意见书。
2.办理期限:符合规划的,共10个工作日;更改规划或者是没有规划的,除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时间外,共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