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市政、园林及临建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通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电、接水及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1.必备资料:(1)填写《茂名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不进行监理的工程除外),私人建筑附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建工程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一份(复印件)。(3)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并加盖印章的完整施工图纸一套(包括经批准变更的图件)。(4)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册。(5)竣工测量图(市政、园林工程为竣工图)二份。(6)建筑工程的正面、背面及侧面的5R彩照各一张。(7)自备规划许可证原件在验收时核对。

2.办理期限:除限期整改和违法建筑处理时间,共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