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供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设计单位作出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划实施。
1.必备资料:(1)填写《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附规划设计要点)。(3)必须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①规划设计说明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四份;②在现状图上绘制的规划总平面图四份;③各项专业规划图;④竖向规划图;⑤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主要街道的街景设计图,重要地段还要提供设计模型;⑥与上述内容相应的电子文件。各类图纸设计要签证齐备,比例为1:500-1:2000。
2.办理期限:除退回修改和市政府审批时间外,共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