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定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规划定点业务范围包括:①新建和扩建、改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②调整原规划的建筑布局和容积率。③改变原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④允许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补办规划定点手续。⑤原批准的规划定点更名。
1.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申请规划定点报告应说明拟建项目的性质、用途及规模,土地面积和位置,有何特别要求,联系人及电话。(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或由土地开发单位出具的受让土地证明。(4)易燃、易爆、污染等建设项目须附消防、劳动、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意见(由服务“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5)拟建项目所在地段的地形图(比例1:500或1:1000)和详细规划图一份(由服务“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6)扩建、改建项目需另附:①批准原项目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放线平面图》各一份(复印件)。②原建筑施工图纸一套,装订成册。③原设计单位出具扩建、改建工程的结构安全性意见书。(7)改变原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还需另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8)允许补办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还需另附:①补办申请书,内容包括对违法建筑的认识。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③罚款单据原件和复印件。(9)规划定点更名还需另附原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2联。
2.办理期限:符合规划的共10个工作日;更改规划的,除报市政府审批时间外,共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