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新建和扩建、改建工程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和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并经现场验线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
(1)必备资料:①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私人建房附身份证复印件。②批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一份(复印件)或规划总平面图原件一份。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一套,装订成册。④建设局核发的《开工报告申请表》一式六份,《安排施工任务通知单》一份。⑤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一式四份(规格为3号图,必须标明地界和所有临时设施详细尺寸),如需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必须另办手续,如借用相邻土地须附土地业主意见。⑥建筑施工图(包括总说明、目录、建筑、结构、防雷、水、电等)四套,总平面图五套,装订成册。⑦环保、消防、气象、劳动、供电、人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审查意见(由服务“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⑧扩建、改建工程和允许补办报建手续的违法加建工程还需另附:原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放线平面图》原件。
(2)办理期限:共10个工作日。
2.补发或更名
建设单位或个人遗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如要求补发或因土地、房产转让而需要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的建设单位名称,必须持有关图纸资料,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必备资料: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①申请报告。应说明遗失原因,建设工程报建时间和所在位置及原编号,联系人及电话。②建设工程报建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①申请报告。应说明更名理由,是建设工程全部更名或部分更名,施工情况(已建好、在建、未动工),联系人及电话。②产权转让合同。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复印件)。④《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⑤原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⑥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需另附建设局核发的《安排施工任务通知单》一份。⑦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需另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通知书》一份。
(2)办理期限:共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