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规划定点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市政工程设计前,必须办理市政工程规划定点手续,取得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1.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应说明拟建项目的性质、用途及规模,用地面积和位置,有何特别要求,联系人及电话。(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附件(由“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或由土地开发单位出具的受让土地证明(由“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4)拟建项目所在地段的地形图(比例1:500或1:1000)和详细规划图、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由“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5)单位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须附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意见。(6)供气工程须附消防部门意见。(7)《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一份或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一份(由“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8)管线经过土地业主意见(由“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9)允许补办报建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需另附:①补办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违法建设者认识。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③罚款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期限:除报市政府审批时间外,共15个工作日。